事件經過
日本郵購公司夢集團在疫情開始時刊登報紙廣告:「3D口罩30片組」3,600日圓(不含稅),並標示「本廣告有效期限:5天」。2020年3月13日至4月26日期間,從北海道到九州與沖繩的地方版報紙都刊登了這則廣告,在口罩短缺之際,以廣告價格提供一組口罩,且未暗示任何額外費用。
兩項說法都不成立。買家支付了3,600日圓,外加廣告從未提及的運費與手續費;而同樣的組合在五天期限過後,仍以相同條件持續販售。消費者廳將這些廣告認定為不當表示有利條件的誤導性標示;埼玉縣已於2020年6月11日針對同一批廣告作出措置命令。
2025年3月21日,消費者廳命令夢集團繳納65,890,000日圓課徵金——即違規期間口罩組銷售額2,196,628,642日圓的3%,須於2025年10月22日前繳納。這個數字反映了當時的情況:2020年春季的口罩短缺讓一則報紙廣告變成22億日圓的銷售熱潮,而課徵金制度則讓廣告的表述方式變成了一張帳單。
代價為何
消費者廳依22億日圓銷售額課徵3%,即65,890,000日圓,因為廣告價格未含費用,且優惠從未結束。
為何發生
廣告價格並非實際價格:運費與手續費被加在3,600日圓之上,而廣告對此隻字未提。
五天期限毫無意義:每個「有效期限」屆滿後,同樣的組合仍以相同條件持續販售。
埼玉縣已於2020年6月命令停止刊登該廣告;五年後的課徵金,則將同一違規行為換算成金錢。
教訓
廣告價格必須就是實際價格:夢集團的疫情口罩廣告以「限時5天」的表述隱藏費用——消費者廳依22億日圓銷售額課徵3%。
後續發展
消費者廳2025年3月21日的課徵金命令,接續埼玉縣2020年6月11日的措置命令。夢集團須於2025年10月22日前繳納65,890,000日圓,該金額依2020年春季起2,196,628,642日圓的口罩銷售額計算。
追溯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