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WhatsApp推送了一项隐私政策更新,要求用户接受扩大的数据收集及与Meta集团公司的数据共享,且无退出选项——这是一个“要么接受要么退出”的选择。在印度这一其最大市场,用户若想继续使用该应用,就必须接受新条款(IFF)。

印度竞争委员会认定,Meta通过WhatsApp滥用其在即时通讯领域的支配地位,施加不公平条件,损害了用户自主权,违反了《竞争法》第4(2)(a)(i)条。在2024年11月18日的命令中,该委员会对Meta处以21.314亿卢比(₹213.14 crore)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相关做法(CCI;IFF)。

Meta和WhatsApp向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5年11月4日,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维持了21.314亿卢比(₹213.14 crore)的罚款,并认可了印度竞争委员会对反竞争性数据收集和共享的管辖权,但撤销了禁止WhatsApp为广告目的与Meta公司共享用户数据的指令(Bar and Bench;IFF)。

命令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超出WhatsApp核心服务范围的数据共享不得成为在印度使用该应用的前提条件,所有用户——包括已接受2021年政策的用户——都必须获得明确信息、显著的退出机制以及审查其偏好的途径(IFF)。

罚款21.314亿卢比(₹213.14 crore,约合2525万美元),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于2025年11月予以维持;为期五年禁止为广告目的与Meta共享WhatsApp数据的禁令被撤销(IFF)。

2021年的更新未给用户任何有意义的选择——要么接受在Meta集团内部扩大数据收集和共享,要么停止使用WhatsApp——印度竞争委员会称这损害了用户自主权(IFF)。

印度竞争委员会裁定,Meta通过WhatsApp在即时通讯领域具有支配地位,并施加了不公平条件,构成对《竞争法》第4(2)(a)(i)条所规定支配地位的滥用(IFF)。

滥用的根源在于政策本身的设计,因此即使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允许恢复广告数据共享,罚款仍然得以维持(IFF;Bar and Bench)。

当你是默认应用时,“要么接受要么退出”的条款更新会构成反垄断滥用。Meta的罚款在上诉后得以维持,因为该政策无选择余地的设计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Meta和WhatsApp提起了上诉;2025年11月4日,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撤销了印度竞争委员会命令第247.1段——即为期五年禁止为广告目的与Meta共享WhatsApp用户数据的禁令——同时维持了其余部分,包括21.314亿卢比(₹213.14 crore)的罚款。对于核心服务以外的目的,数据共享仍不得成为在印度使用WhatsApp的前提条件,且必须提供退出选项。此案体现了印度竞争法如何对待数字市场中的同意设计:违法行为在于条款中内置的胁迫,而非数据使用本身(Bar and Bench;IFF)。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1. CCI imposes a monetary penalty of Rs. 213.14 crore on Meta for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 in relation to 2021 Privacy Policy Update 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 · cci.gov.in ·
  2. NCLAT sets aside CCI ban on WhatsApp-Meta data sharing for advertising, upholds ₹213 crore penalty Bar and Bench · barandbench.com ·
  3. Statement: The NCLAT's WhatsApp Privacy Policy Judgement is a mixed bag Internet Freedom Foundation · internetfreedo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