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據《The Edge Malaysia》報導,RHB銀行全資擁有的投資銀行子公司RHB投資銀行有限公司(RHB Investment Bank Bhd),因違反《2007年資本市場與服務法》,於2018年12月遭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譴責並處以90萬令吉罰款。監管機構認定,該銀行未對7名客戶的交易帳戶進行持續盡職調查,未向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ank Negara Malaysia)的金融情報單位報告5個帳戶中的可疑交易,且未使用可靠來源核實客戶身分。
各項個別違規均屬具體。總行零售、證券及期貨業務主管Khe Yew Chun主動索取一封依賴三名據稱涉及挪用存入RHB投資銀行某客戶款項之人士的函件,並在分行經理不知另有另一封信的情況下使其獲得核實;一封虛假且具誤導性的函件被提交至證監會。他遭譴責並停職一個月。前執行長Mike Chan因未能確保有適當政策管控公司事務,遭譴責並處以20萬令吉罰款。
90萬令吉在當時是證監會對金融機構開出的最高罰款——接近100萬令吉的行政罰款上限,該上限自2015年起由50萬令吉調高一倍——但與母銀行當年23.1億令吉的淨利相比仍屬微小。RHB投資銀行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代價
90萬令吉罰款——證監會對金融機構開出的最高罰款(上限100萬令吉)——另加前執行長Mike Chan個人20萬令吉罰款及停職一個月。
原因
7個客戶交易帳戶未進行盡職調查——反洗錢防線的第一道關卡根本沒有運作。
5個帳戶發出可疑交易訊號,卻從未送達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的金融情報與執法部。
一名分行主管主動以被標記涉及挪用款項的人士為基礎行事,一封虛假且具誤導性的函件最終送到證監會本身面前。
執行長層級的罰款——因未能組織適當政策——顯示監管機構追究的是管理層,而不只是分行。
教訓
反洗錢合規是一套控制系統,而非文書作業:當盡職調查、可疑交易申報與員工監督同時敗壞,監管機構是對整個系統定價,而非單一疏失。
後續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RHB投資銀行對該行政處分提出上訴。Chan自2013年8月起執掌該投資銀行約三年,於2016年轉任領導RHB銀行新加坡,並於同年離開RHB集團。證監會指出,其行政處分自2018年12月起已公開公布。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RHB Investment Bank fined RM900,000 for breaches of SC rules The Edge Malaysia · theedgemalaysi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