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OZI4x4是一家由唯一董事Safi先生經營的新南威爾斯售後改裝四驅車配件商,此前已就一起Toyota爭議達成和解:關於Toyota品牌護板、涉水喉及水箱護罩的訴訟,於2021年10月1日達成協議,約定停止販售標有Toyota商標的零件、在相容性標示前加上「適用於」或「相容於」字樣,並以分期方式向Toyota支付14.5萬澳元。該和解協議明確允許Toyota在就任何再犯行為尋求額外或懲罰性賠償時,援引先前的行為。
再犯還是發生了。Toyota的調查人員進行了陷阱購買,購得仿冒HILUX尾燈——自中國進口、在澳洲備貨並販售——以及由海外供應商直接代發貨給買家的LAND CRUISER扶手。扶手銷售持續至2022年10月27日的催告函之後,甚至持續至OZI4x4自家律師聲明銷售已停止之後。法院認定OZI4x4的銷售紀錄不完整,並確信實際售出的侵權商品多於紀錄所顯示。
在澳洲聯邦法院,Wheelahan法官依供應模式劃出界線:進口並備貨尾燈侵害了HILUX商標,但代發貨的扶手則不構成侵害——商標僅在交付時才顯現,此時交易過程已經結束。無論如何,該行為違反了澳洲消費者法的誤導性行為條款,並假冒了Toyota的商譽,且OZI4x4與Safi均違反了和解協議。
嚇阻目的主導了金額。法院判給10萬澳元額外賠償——Toyota原請求30萬澳元——並判給10萬澳元懲罰性賠償,因為一般補償不足以譴責及嚇阻該行為,另加較小額的補償性賠償;經合併計算及4,800澳元利息後,最終判決對OZI4x4為171,180澳元,對Safi個人為21,180澳元,訴訟費用判給Toyota。
代價
最終判決對OZI4x4(已進入清算)為171,180澳元,對其董事為21,180澳元,其中包括10萬澳元懲罰性賠償,另加訴訟費用。
原因
2021年的和解與法院的嚇阻性判賠揭示了同一教訓:OZI4x4將持續侵權視為經營成本,因此法院使其成為高昂的成本。
在催告函及其自家律師的保證之後銷售仍持續——使該董事具有實際知情,並依澳洲消費者法使其作為從犯承擔個人責任。
OZI4x4的紀錄極不完整,法院因此推定存在不利於其的未記錄銷售,且一家類似業務正透過與Safi有關聯的另一家公司持續經營。
代發貨規避了商標侵權,但未規避消費者法:法院認定合理買家可能將仿冒商品上的商標理解為Toyota的認可或來源。
教訓
被漠視的和解協議是對你不利的證據:被違反的協議成為懲罰性賠償的衡量標準——且其約束的不只是公司,還包括董事個人。
後續
判決時OZI4x4已進入清算,因此Toyota未對該公司尋求禁制令。法院改為對Safi頒發永久性澳洲消費者法禁制令,禁止與其有關聯的企業涉及虛假陳述,並援引證據顯示一家類似業務正透過另一實體持續經營。Toyota獲得訴訟費用,僅就Safi缺席審判所浪費的法庭卷宗核發補償令。本案揭示了其中的落差:代發貨的仿冒品可能逃脫商標法,卻仍招致消費者法及假冒行為的責任。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Counterfeit Parts, Drop Shipping and Trade Mark Use: Federal Court decides LexGeneris · lexgeneris.com ·
- Toyota Jidosha Kabushiki Kaisha v OZI4x4 Pty Ltd (No 3) [2026] FCA 1215 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 · judgments.fedcourt.gov.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