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6 日,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一審裁定,EWE Go 在其充電點向漫遊供應商 DCS 收取的費用,不得高於其向臨時充電者及自家合約客戶收取的費用。法院同時認定 EWE Go 僅向中介商收取的封鎖費不當。此判決依據歐盟替代燃料基礎設施規例(AFIR)第 5 條第 3 款。DCS 由 BMW、Mercedes-Benz 與 BP 各持股三分之一,並稱提供超過 120 萬個充電點的接入服務,於 2025 年 2 月提起訴訟。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的爭議費率中,EWE Go 向移動服務供應商收取每 kWh 83.7 歐分的高功率充電費,臨時充電者為 79 歐分,使用 EWE Go App 的客戶則為 52 歐分。漫遊供應商另須支付每分鐘 10 歐分的淨封鎖費,其他客戶則無需支付。與 App 費率的差距為 31.7 歐分,約 60%。EWE Go 以行政與客戶服務成本、企業風險及忠誠度方案為由抗辯。法院顯然認為這些理由不足以正當化 31.7 歐分的差額。

法院亦裁定 EWE Go 須就過去及未來的損害負責,追溯至 2024 年 4 月 13 日 AFIR 價格規則生效之日。具體金額尚不明確。DCS 表示,這是歐盟首宗關於第 5 條第 3 款的法院判決。

禁制令、自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來損失的損害賠償,以及法律費用。僅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

EWE Go 在同一個充電點設定三種價格,其中中介商支付最高費用。

該公司另加收一筆封鎖費,臨時充電者與合約客戶均無需支付。

該公司提出的理由,例如行政成本、風險及客戶忠誠度方案,未能說服法院接受如此幅度的差額。

AFIR 要求終端用戶與移動服務供應商之間的價格差異必須相稱且具客觀正當理由。

當法律要求價格差異必須相稱且具客觀正當理由時,向中介商收取遠高於自家客戶的費用,將招致歧視訴訟。

EWE Go 向 electrive.net 表示,必須先研究判決,這需要時間,因此不排除上訴。該判決尚未具法律約束力,且僅影響 EWE Go 與 DCS,不過 heise 指出,此框架可能更廣泛地影響充電價格。該裁定涉及 DCS 的採購條件,而非駕駛人支付的費用,因此不會自動降低漫遊費率。書面理由將顯示法院是一般性地否定此類成本論據,還是僅認定該金額未獲證明。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Court prohibits EWE Go from charging higher roaming prices for DCS heise autos · heise.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