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1 月,甲骨文完成對 Sun Microsystems 的 74 億美元收購,從而取得 Java 程式語言的擁有權。七個月後,即 2010 年 8 月 13 日,甲骨文起訴 Google,主張 Google 的移動作業系統 Android 未經授權使用 37 個 Java API 套件,侵犯了甲骨文的著作權。甲骨文索賠 90 億美元,理由是 Google 抄襲了 Java API 的「結構、順序與組織」。

此案在法院纏訟超過十年。2012 年,地區法官 William Alsup 裁定 API 不受著作權保護——這是一項震撼軟體業的里程碑判決。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 2014 年推翻該裁定,認為 API 可受著作權保護。陪審團隨後於 2016 年認定 Google 的使用屬於合理使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又於 2018 年推翻此一認定。每一次推翻都使案件發回重審,而甲骨文持續主張其 90 億美元的索賠。

2021 年 4 月 5 日,最高法院以 6 比 2 判決 Google 勝訴,認定 Google 複製 Java API 在法律上構成合理使用。Stephen Breyer 大法官撰寫多數意見,指出 Google 只複製了讓程式設計師能在熟悉環境中工作所必需的部分。歷經十一年訴訟,甲骨文獲得的損害賠償為零美元。此案如今已成為軟體領域中關於 API 著作權與合理使用的權威法律先例。

甲骨文花費 11 年時間及超過 1 億美元的法律費用,追究一項 90 億美元的索賠,但最高法院裁定 Google 的使用屬於合理使用,因此甲骨文獲得 0 美元。

甲骨文押注一項從未經檢驗的著作權理論——即 API 結構可以被擁有——並在陪審團或最高法院審理實體問題的每一個階段都敗訴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曾兩度推翻對甲骨文不利的陪審團裁決,但最高法院兩度推翻該法院的裁決——甲骨文押注的上訴法院,最終未獲最高法院支持

甲骨文在 11 年間花費估計超過 1 億美元的法律費用,追究一項最終損害賠償為零的索賠——該公司混淆了「擁有 Java」與「擁有任何人使用 Java 的方式」

一場以零美元告終的 90 億美元訴訟並非法律策略——而是十年的計費工時。擁有 Java 並不意味著擁有所有人使用它的方式,這是最高法院傳達的教訓。

2021 年最高法院的裁決確立了 API 著作權的範圍有限,且為實現互通性而複製 API 通常屬於合理使用,這對軟體開發具有里程碑意義。甲骨文的股價未受敗訴影響。此案在法律學院被教授為現代著作權的權威案例,在商學院則被教授為關於訴訟策略的警示故事:甲骨文花費超過十年追究一項索賠,而最高法院以一份意見書即告解決。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Wikipedia — Google LLC v. Oracle America, Inc. (Oracle sued 13 Aug 2010; $9B sought; Alsup ruled APIs not copyrightable 2012; Federal Circuit reversed 2014; jury found fair use 2016; Federal Circuit reversed 2018; Supreme Court ruled 6-2 for Google 5 Apr 2021; $0 damages) en.wikipedia.org
  2. BBC News — Google v Oracle: Supreme Court declares Google's use of Java APIs is fair use bb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