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Metronet是倫敦地鐵2003年公私合營計劃(PPP)所成立的兩家私人基建公司之一,該計劃是政府對數十年投資不足的回應。五家藍籌企業——Atkins、Balfour Beatty、Bombardier、EDF Energy和Thames Water——各持五分之一股權,負有為期30年、總值170億英鎊的任務,負責維修和升級十二條地鐵線路中的九條,包括繁忙的Bakerloo、Central和Victoria線。
超支很快出現。到2007年,Metronet已背負估計20億英鎊的超支,其升級工程的數量少於、進度慢於合約所假定。該公司堅稱這筆錢是因超出其控制的事件而應付的,並將爭議提交PPP仲裁員,索償約5.5億英鎊。2007年7月,仲裁員僅裁定臨時支付1.21億英鎊;股東拒絕再注入股本,Metronet遂於7月18日委任安永(Ernst & Young)為鐵路管理人——成為PPP實驗的首個重大犧牲品。
此後每一份檢討都指向同一結論。下議院交通委員會稱PPP令Metronet的合約「幾乎毫無用處」;政府和仲裁員認為Metronet及其股東須負主要責任;國家審計署(NAO)於2009年將納稅人成本定為最多4.1億英鎊,並認定關鍵原因是Metronet自身風險管理不善及其合約治理不佳。
倫敦交通局(TfL)於2008年5月將該公司從破產管理中接管,並將升級工程收歸內部進行。與Tube Lines——另一家PPP承辦商,其餘三條線路並無重大超支——的對比顯示,失敗並非源於模式本身,而是源於那家承諾超出其治理能力的公司。
代價
超支20億英鎊;股東損失數億英鎊;國家審計署將納稅人成本定為最多4.1億英鎊
成因
治理權由五方股東分掌,各股東優先事項不同,因此無人從頭到尾負責計劃交付及其風險。
該財團低估了維多利亞時代網絡的狀況,以樂觀假設而非實地勘察的實況來為更新工程定價。
合約與風險管理不善,意味原本用以獎勵提早交付的激勵機制,被消耗於填補日常超支。
爭議優先的文化:Metronet沒有重新談判,而是押注公司命運於一項仲裁索償,而仲裁員大致駁回了該索償。
索償失敗後,股東拒絕注資,於是營運資金缺口在數日內演變成無力償債。
教訓
贏得巨額基建合約並不等同於經營它。若無單一問責點,財團會以樂觀態度為風險定價——然後爭論責任誰屬,而非管理風險。
後續
TfL於2008年5月27日完成對Metronet的接管,並預測來年在前Metronet線路上支出14億英鎊,使更新工程重回公共控制之下。國家審計署2009年的報告批評運輸部在滑向失敗的過程中袖手旁觀,而PPP亦悄然結束——Tube Lines於2010年被TfL收購。股東撇帳其全部投資,而「Metronet」成為標準引例,說明以績效風險為基礎的PPP需要深度的營運治理,而不僅是資產負債表。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Metronet calls in administrators BBC News · news.bbc.co.uk ·
- Metronet's takeover is complete BBC News · news.bbc.co.uk ·
- Metronet 'to blame' for collapse BBC News · news.bbc.co.uk ·
- PPP 'not to blame' for Metronet collapse The Guardian · theguardian.com ·
- Metronet failure cost taxpayer up to £410m (NAO/PAC report coverage) Contract Journal (via Internet Archive) · web.archiv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