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09年5月13日,歐盟委員會以英特爾濫用其在x86中央處理器市場的支配地位為由,對其處以10.6億歐元罰款。歐盟委員會認定兩項行為:一是對電腦製造商的有條件回扣,懲罰它們向競爭對手AMD採購;二是「赤裸限制」——在2002年11月至2006年12月期間,向惠普、宏碁和聯想付款,要求它們停止或延遲推出搭載AMD晶片的產品。
英特爾提出上訴,案件經歷了漫長的法律反覆。2014年,普通法院駁回英特爾的上訴,但2017年歐盟法院(CJEU)將案件發回重審,因為普通法院未妥善審查回扣問題。
2022年1月26日,普通法院撤銷了歐盟委員會關於有條件回扣的認定,且因無法單獨釐清僅歸屬於赤裸限制的金額,遂撤銷了整筆10.6億歐元罰款。歐盟委員會隨後於2023年9月22日重新處以較小金額的罰款3.7636億歐元,僅涵蓋赤裸限制的付款。
此案續至普通法院,該院於2025年12月10日維持歐盟委員會的認定,但將罰款進一步減至2.37105540億歐元。一筆最初略高於10億歐元的罰款,最終以不到該數字四分之一的金額定案。
代價
上訴撤銷原罰款後,歐盟重新處以較小金額的罰款;最終的2.37億歐元僅涵蓋赤裸限制,不包括回扣。
原因
英特爾付款給電腦製造商,要求它們延遲推出搭載AMD晶片的產品,將排他性交易視為保護其晶片壟斷地位的較便宜手段,而非以實力競爭。
它建構了這套方案,卻沒有可行的法律抗辯,隨後花費十五年時間對抗一筆罰款,而該罰款的事實基礎在上訴過程中不斷變動。
教訓
一項裁罰的效力取決於其構成基礎——當認定中的某一部分不成立時,整筆罰款可能被重新處理並縮減。
後續
2025年的裁決使歐盟委員會留下了一筆較小但仍相當可觀的罰款,此案也成為歐盟競爭法上訴程序可能耗時多久的典型例子。對英特爾而言,結果是部分勝利:創紀錄的罰款被削減超過四分之三,但關於其付款給競爭對手的客戶以延遲AMD產品的根本認定最終仍然成立。對歐盟委員會而言,此案凸顯了將有爭議的損害理論捆綁成單一、容易被推翻的罰款的風險。
追溯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