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打造了全球使用最廣泛的搜尋引擎,但到了 2000 年代後期,它面臨一個問題:自家的比價購物服務正節節敗退給 Kelkoo、PriceRunner 和 Foundem 等既有對手。Google 並未改善產品,而是開始在一般搜尋結果中更醒目地呈現自家購物結果,同時系統性地將對手的比價購物服務降級至較低位置。此做法約於 2008 年在德國與英國開始,後來擴展至 13 個歐洲經濟區國家。

在 Foundem(英國比價網站)與 Kelkoo 提出申訴後,歐盟執委會展開調查。2017 年 6 月,執委會裁定 Google 濫用其在一般網際網路搜尋的市場支配地位,給予自家比價購物服務非法優勢。執委會對 Google 處以創紀錄的 24.2 億歐元(21 億英鎊;27 億美元)罰款,並命令其在 90 天內停止該行為,否則將面臨最高達 Alphabet 全球日均營業額 5% 的罰款。

Google 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訴。2021 年 11 月,普通法院大致維持執委會的決定,駁回 Google 的大部分論點(不過基於市場狀況證據不足,部分撤銷了針對 13 個特定國家市場的認定)。罰款獲得確認。Google 進一步向歐盟法院提起上訴,該案仍在審理中。該裁決確立了具支配地位的搜尋引擎自我偏好行為可能構成濫用市場力量。

Google 利用其搜尋支配地位偏袒自家購物結果長達十年,最終付出 24.2 億歐元罰款,並遭法院裁定其自我偏好行為違法。

Google 選擇利用其在一般搜尋的支配地位來保護陷入困境的比價購物服務,而非憑實力競爭。

該公司系統性地將對手的購物服務降級至搜尋結果的較低位置,同時將自家結果置於頂端,明知競爭對手無法複製這項優勢。

Google 將競爭法風險視為可接受的成本,在歐盟執委會介入前持續此做法近十年。

該公司的內部文件與演算法被設計成不論相關性為何都優先呈現自家服務,執委會認定這是刻意策略,而非設計瑕疵。

當具支配地位的平台利用其對存取管道的控制,將競爭環境偏向自家服務時,監管機關終究會將其矯正——而帳單將包含你從事該行為的那些年。

Google 被要求對對手的比價購物服務適用與自家服務相同的待遇。該案樹立了具里程碑意義的先例,即具支配地位的搜尋引擎的自我偏好行為可能違反歐盟競爭法。這是歐盟執委會對 Google 三筆重大反壟斷罰款中的第一筆,其後分別是 2018 年 43.4 億歐元的 Android 罰款與 2019 年 14.9 億歐元的 AdSense 罰款。該裁決也影響了《數位市場法》(DMA)的制定,該法將指定守門人平台的自我偏好行為禁令明文入法。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Google Shopping — Wikipedia (case account, timeline, legal arguments, appeal, significance) en.wikipedia.org
  2. European Commission press release IP/17/1784 — Antitrust: Commission fines Google €2.42 billion for abusing dominance as search engine by giving illegal advantage to own comparison shopping service ec.europa.eu
  3. European Commission statement STATEMENT/17/1806 — Statement by Commissioner Vestager on the Google Shopping decision 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