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打造了全球使用最广泛的搜索引擎,但到 2000 年代末,它面临一个问题:自家的购物比较服务正在输给 Kelkoo、PriceRunner 和 Foundem 等老牌竞争对手。谷歌没有改进产品,而是开始在通用搜索结果中更突出地展示自己的购物结果,同时系统性地将竞争对手的购物比较服务降级到较低的位置。这种做法大约从 2008 年起始于德国和英国,后来扩大到 13 个欧洲经济区国家。

欧盟委员会在收到 Foundem(英国比价网站)和 Kelkoo 的投诉后展开调查。2017 年 6 月,委员会裁定谷歌滥用其在通用互联网搜索领域的市场主导地位,为自己的购物比较服务提供非法优势。委员会对谷歌处以创纪录的 24.2 亿欧元(21 亿英镑;27 亿美元)罚款,并命令其在 90 天内停止该行为,否则将面临最高相当于 Alphabet 全球日均营收 5% 的追加处罚。

谷歌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2021 年 11 月,普通法院基本维持了委员会的决定,驳回了谷歌的大部分论点(但以市场状况证据不足为由部分撤销了对 13 个特定国家市场的认定)。罚款得以维持。谷歌进一步向欧洲法院上诉,该案仍待判决。该裁决确立了主导搜索引擎的自我优待行为可构成市场力量滥用的先例。

罚款 24.2 亿欧元;被迫平等对待竞争对手

谷歌选择利用其在通用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来保护其苦苦挣扎的购物比较服务,而不是凭借自身实力竞争

公司系统性地将竞争对手的购物服务降级到搜索结果的较低位置,同时将自家结果置于顶部,明知竞争对手无法复制这一优势

谷歌将竞争法风险视为可接受的成本,在欧盟委员会干预前将近十年持续这一做法

公司的内部文档和算法被设计为不论相关性如何都优先对待自家服务——委员会认定这是刻意策略而非设计缺陷

当一个主导平台利用其对访问渠道的控制来为自己的服务倾斜竞争环境时,监管者终将把它扳平——而账单会包括你这么做的那几年。

谷歌被要求对竞争对手的购物比较服务给予与自家服务相同的待遇。该案确立了一个标志性先例:主导搜索引擎的自我优待行为可构成违反欧盟竞争法。这是欧盟委员会对谷歌的三项重大反垄断罚款中的第一项,其后是 43.4 亿欧元的 Android 罚款(2018 年)和 14.9 亿欧元的 AdSense 罚款(2019 年)。该裁决还影响了《数字市场法》(DMA)的制定,该法对指定的守门人平台规定了禁止自我优待的条款。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1. Google Shopping — Wikipedia (case account, timeline, legal arguments, appeal, significance) en.wikipedia.org
  2. European Commission press release IP/17/1784 — Antitrust: Commission fines Google €2.42 billion for abusing dominance as search engine by giving illegal advantage to own comparison shopping service ec.europa.eu
  3. European Commission statement STATEMENT/17/1806 — Statement by Commissioner Vestager on the Google Shopping decision 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