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阿爾斯通是一家法國工程集團,其電力與電網業務在世界各地興建電廠和輸電線路。從2000年到2011年,在超過十年的時間裡,該公司部分靠作弊贏得業務:它向印尼、埃及、沙烏地阿拉伯和巴哈馬的外國政府官員行賄,以取得電力合約。
手法是間接的。阿爾斯通聘用第三方顧問,把他們當作中間渠道,向官員輸送約7,500萬美元賄款,同時將這些付款記為合法的顧問費。賄賂協助贏得的合約規模龐大——在印尼價值約30億美元,在埃及約28.5億美元,在沙烏地阿拉伯約23億美元,在巴哈馬約15億美元。
這套安排最終在美國讓該公司付出代價,美國當局因其部分行為觸及美國管轄權而予以追訴。2014年12月,阿爾斯通對共謀違反《海外反腐敗行為法》認罪,並同意支付7.72億美元刑事罰金——這是當時歷來判處的最高《海外反腐敗行為法》罰金之一。
此案如今已成為全球專案型企業腐敗風險的教科書案例。一家公司可以用數百萬美元賄款贏得數十億美元合約,但當行為曝光時,代價遠超所得:阿爾斯通的罰金約為其行賄金額的十倍,這還不算上聲譽損害——正是這種損害促使該公司於2015年將電力業務出售給奇異公司。
代價
阿爾斯通透過顧問支付約7,500萬美元賄款,以贏得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合約,隨後認罪並支付7.72億美元罰金,約為賄款的十倍。
原因
阿爾斯通將賄賂視為在專案市場做生意的成本,把它嵌入銷售流程超過十年,而非當作個別人員的越軌行為。
第三方顧問被用作中間渠道,付款則記為合法費用,因此這套安排依賴虛假記錄,一旦調查便能被拆解。
合約規模如此龐大——數十億美元——以致即使賄賂預算很小,也能換來巨額收入,從而在執法追上之前一直獎勵這種行為。
由於行為觸及美國管轄權,一家法國公司須向美國檢察官負責,並支付了歷來最高《海外反腐敗行為法》罰金之一。
教訓
記為顧問費的賄款仍然是賄款,而持續十年的安排是政策,不是意外。當它曝光時,罰金可能達到賄款的許多倍。
後續
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於2015年出售給奇異公司。就合規教學而言,此案是《海外反腐敗行為法》大規模執法的典範:系統性、多國的行賄透過顧問輸送,被揭露並處以罰款,規模之大使其所得被抹去許多倍。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Alstom Pleads Guilty and Agrees to Pay $772 Million Criminal Penalty to Resolve Foreign Bribery Charges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justice.gov
- Alstom Sentenced to Pay $772 Million Criminal Fine to Resolve Foreign Bribery Charges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justice.gov
- French power company to pay $772M to US in bribery case — AP News apnews.com
-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Enforcement Action: Alstom S.A. — Stanford Law School FCPA Database fcpa.stanford.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