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推定集體訴訟訴狀於2026年10月6日提交至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指控三星電子美國公司利用其智慧電視擷取逐秒的收視歷史細節,並將其傳送給廣告商。加州居民Danielle Tillery、Michael Walsh與David Rosenberg指稱,這些電視擷取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每一個節目、遊戲、家庭影片與連接裝置——大約每秒兩次,將其轉化為指紋,並連同與個人、家庭、裝置及家庭網路相關的識別碼一併傳送。

這些主張依據聯邦《竊聽法》、加州《侵犯隱私法》——其第631條涵蓋未經各方同意的通訊截取,每次違規可獲5,000美元法定賠償或三倍實際損害賠償——以及加州憲法隱私權。原告稱,買家在設定時被出示「我全部同意」的綑綁式同意選項,而自動內容辨識(ACR)則隱藏在「聽似無害的功能名稱與密集、多螢幕的設定流程」之後;擬議集體涵蓋自2013年以來所有其ACR擷取或傳送螢幕資訊的智慧電視擁有者。

訴狀以先前的執法行動為論據:VIZIO於2017年支付220萬美元,就聯邦貿易委員會與紐澤西州指控其從1,100萬台電視蒐集收視歷史一事達成和解;2025年德州的一項行動產生永久禁制令,要求三星揭露其ACR技術並取得使用者的明示同意。原告指稱,三星無論如何仍繼續運作其自身的ACR資料蒐集計畫,為原告所稱的數十億美元廣告業務提供資料。

《竊聽法》與CIPA主張,就涵蓋自2013年以來的智慧電視集體,每次違規尋求5,000美元或三倍損害賠償。

訴狀指稱,ACR系統大約每秒兩次擷取螢幕,並將指紋與IP、MAC及廣告識別碼比對,以進行即時廣告投放。

原告指稱,三星向消費者承諾不蒐集裝置上顯示的任何內容,卻將蒐集行為藏在綑綁式同意流程之後。

原告主張,VIZIO於2017年就同一做法與聯邦貿易委員會及紐澤西州達成220萬美元和解,已使業界受到警示。

2025年德州執法行動已禁制三星,要求其揭露ACR使用並取得明示同意——然而蒐集行為據稱仍持續進行。

隱私承諾就是規格:若產品擷取其顯示的螢幕內容,任何綑綁式同意或聽似無害的功能名稱,都無法在建立在各方同意基礎上的竊聽法規下站得住腳。

本案Tillery v. 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案號3:26-cv-11448,仍在審理中;原告尋求認證全國ACR集體、全國身分圖譜集體及兩個加州子集體,並請求禁制令救濟及法定、實際與懲罰性損害賠償。截至報導時,三星尚未提交答辯,相關指控仍未經裁決。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Putative Class Accuses Samsung of Breaching Privacy Laws by Spying on Smart TV Users Metropolitan News-Enterprise · metnew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