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下旬,TCL 在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對三星提起訴訟,指控這家長期競爭對手詐欺,因其將 M70H、M80H 與 M90H 電視——43 吋售價 300 美元起,100 吋售價 2,300 美元——以 Mini LED 電視的名義行銷。TCL 表示,這些機型其實是回收再利用、原本就存在的低階標準 LED 電視,也就是三星入門級 Crystal UHD 系列重新貼上 Mini LED 標籤,完全不含與 Mini LED 相關的技術,包括全陣列區域控光。三星僅表示,將積極為這起訴訟辯護。

書面證據的關鍵在於三星的細字說明。M 系列頁面宣傳「Supreme Mini LED Dimming」,但規格表附有註腳:這項技術是以軟體為基礎,並非全陣列硬體技術。軟體調光會分析每個畫面,以提升感知對比度,同時背光仍維持均勻亮度——這與全陣列區域控光(FALD)不同,後者是數千個獨立控制的 LED 區域實際改變亮度。同一個詞也出現在 Neo QLED 頁面上,而 TCL 認可這些產品是真正的 Mini LED,且頁面沒有註腳。

產業分析師向 Ars Technica 表示,FALD 被視為 Mini LED 標籤的必要條件:Counterpoint 的研究總監表示,Mini LED「最初是作為改良版 FALD 技術推出的」;Yole Intelligence 的顯示器首席分析師則表示,若沒有 2D LED 陣列,「以軟體為基礎的 Mini LED 調光根本毫無意義」。三星自家網站將 Mini LED 定義為使用微小 LED「透過區域控光分區實現更精確的背光控制」——而 TCL 稱 M 系列缺少的正是這項功能。

這是一起聯邦不實廣告訴訟,針對三星核心電視行銷用語之一,其 M 系列標示正受到檢視。

三星將 Mini LED 標章貼在平價機型上,而這些機型自身的規格表卻將調光描述為以軟體為基礎,而非該詞所暗示的硬體區域控光。

Mini LED 具有價格溢價,能讓電視與 TCL QM 系列等真正的 FALD 競爭對手抗衡,因此這個標籤具有直接的商業價值。

業界對於什麼才符合 Mini LED 並無共識標準,任由各製造商自行定義這個詞——直到法院或監管機關做出定義為止。

銷售 FALD 架構 Mini LED 電視的 TCL 提起訴訟,是為了捍衛這個詞的意義,以及自家產品與更便宜貼牌競品之間的差異化。

規格表上的一則註腳,可能推翻整個行銷類別:如果你的自家文件將該技術排除在產品之外,競爭對手和法院就會照此解讀。

三星拒絕回答有關訴訟具體指控的問題,並表示將積極辯護;該案在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審理中。這起爭議與 TCL 自身在命名上的挫敗並存——在三星提出的挑戰中,德國法院禁止 TCL 將部分電視稱為「QLED」——凸顯電視背光商標正逐司法管轄區地進行攻防。分析師指出,更深的代價落在消費者身上,因為沒有標準定義這個詞,而規格表註腳是唯一的揭露方式。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CL is right to question Samsung's use of the term 'Mini LED' Ars Technica · arstechni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