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26 年 7 月,Nike 安排於 7 月 11 日發售一款 Air Max 95「Big Bubble」配色,採橘、綠、紅三色條紋;這一天正是 7-Eleven 自家的促銷節日,每年都以免費思樂冰慶祝。該鞋款的鞋墊印有便利商店貨架圖案,行銷內容也以「街角小店」為主題。
7-Eleven 在美國德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 Nike 提起訴訟,主張這款鞋是對其「三色商標」的「令人混淆的相似仿冒」;該商標為橘、綠、紅三色組合,7-Eleven 至少自 1987 年起使用,其淵源更可追溯至更早。起訴狀更以發售日期本身作為意圖的證據:為一款採用這三種確切顏色的鞋選擇 7/11 發售,並非巧合,7-Eleven 也不願將其解讀為巧合。
7-Eleven 的起訴狀指出,在提起訴訟之前,網路商品頁面與社群貼文已將這款鞋稱為「7-Eleven 球鞋」;7-Eleven 主張,這顯示消費者混淆並非假設,而是實際觀察到的現象。7-Eleven 請求核發永久禁制令、召回並銷毀未售出的鞋款、交出 Nike 的利潤,以及三倍損害賠償。
代價為何
7-Eleven 提起訴訟,援引發售日期作為意圖證據,並指出轉售商品頁面顯示已實際觀察到消費者混淆,請求召回、交出利潤及三倍損害賠償。
為何發生
Nike 所選的配色與日曆日期結合起來,喚起另一家公司沿用六十年的品牌識別,而產品本身又圍繞便利商店美學打造。
像 7-Eleven 三色商標這樣獨特且長期使用的顏色商標,即使在其原本類別之外也受保護;球鞋並非便利商店,但該商標仍可能被淡化。
發售日期加深而非削弱了顏色方面的論據:7/11 是 7-Eleven 自家的行銷日,讓原告得以將整場發售定調為刻意為之,而非設計上的巧合。
轉售商品頁面與社群評論將這款鞋稱為「7-Eleven 球鞋」,讓 7-Eleven 在起訴時有現實世界中的混淆證據可附,而非僅有理論上的損害。
教訓
一旦配色與發售日期如此貼近某人沿用數十年的品牌識別,便具有法律上的份量;當法院詢問消費者是否混淆時,「看起來很酷」並不是抗辯理由。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CNA Lifestyle: 7-Eleven sues Nike over Air Max with Slurpee maker's colours cnalifestyle.channelnewsasia.com
- Yahoo Finance: 7-Eleven sues Nike over alleged Air Max 95 design infringing brand colors finance.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