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爾格倫實驗於1961年8月在耶魯大學進行,是心理學最具爭議的研究之一。米爾格倫受艾希曼審判啟發,探究一般人如何服從傷害他人的命令。參與者透過報紙廣告以「記憶研究」名義招募,被指派為「教師」,並被告知要在「學習者」答錯時對其施予電擊——該學習者實為演員。電擊機的電壓範圍從15伏特到450伏特(「XXX」),學習者則模擬痛苦反應:在315伏特時捶打,接著在330伏特時陷入沉默。

每位參與者都至少施予了300伏特,而65%——40人中的26人——一路施到450伏特,即看似致命的最大電壓。實驗者使用照本宣科的催促語:「實驗需要你繼續」以及「你別無選擇,必須繼續。」受試者表現出極度的痛苦:流汗、顫抖、緊張地笑,以及抗議。然而大多數人仍繼續下去。米爾格倫於1963年發表結果,隨即引起轟動——也立刻成為倫理爭議的箭靶。

心理學家黛安娜·鮑姆林德引領倫理批判,主張米爾格倫在虛假前提下對受試者造成嚴重的情緒痛苦,且未賦予他們有意義的退出權。批評者指出持久的傷害:受試者被弄得相信自己幾乎殺了人。這場爭議促使美國心理學會於1973年對其倫理標準進行根本性修訂,並促成了機構審查委員會的發展。米爾格倫辯護稱這項研究對理解服從有其必要,但倫理的陰影從未完全消散。

後續的複製研究——包括傑瑞·伯格2006年的部分複製(70%的服從率)以及2010年的一部法國紀錄片——已證實基本的服從發現跨情境皆成立。但米爾格倫實驗的主要遺產或許在於程序面:它重塑了研究人員以知識之名被允許做的事。

米爾格倫的研究讓65%的受試者施予看似致命的電擊,由此引發的倫理危機迫使美國心理學會於1973年改寫其準則。

米爾格倫選擇了一種使用極端欺瞞的研究設計——告訴受試者他們正在對另一人施予真實電擊——卻未對其心理福祉提供充分的保障。

實驗的催促程序迫使受試者在明顯痛苦時仍繼續,剝奪了倫理準則所要求的實際退出能力。

耶魯大學作為主辦機構,批准並監督了一項對40名受試者造成嚴重情緒創傷的研究——他們每一個人都相信自己可能殺了人。

這場爭議引發了心理學界長達十年的倫理改革,而該實驗至今仍是科學發現與參與者福祉之間張力的教科書級範例。

當研究者追求戲劇性的發現卻缺乏充分的倫理保障時,對該領域造成的代價可能超過其貢獻——並重塑了所有後繼者所遵循的規則。

美國心理學會於1973年修訂其倫理標準,大幅收緊了對知情同意、事後說明及退出權的要求。米爾格倫實驗至今仍是研究倫理教育的核心案例。以現代保障措施全面複製該研究的嘗試,產生了大致相似的服從率(2006年部分複製中為70%)。該實驗本身如今已在其所促成制定的倫理標準下被禁止。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Wikipedia — Milgram experiment en.wikipedia.org
  2. 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 Behavioral Study of Obedience, 1963 psycnet.apa.org
  3. American Psychologist — Some Thoughts on Ethics of Research: After Reading Milgram's 'Behavioral Study of Obedience,' 1964 (Baumrind critique) psycnet.ap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