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24年4月23日世界讀書日,中國茶飲連鎖品牌樂樂茶與譯林出版社合作,推出限定飲品「烟腔乌龙」——一款以烏龍茶為基底、號稱向魯迅致敬的產品。魯迅是中國現代作家,被尊為最犀利的批評者。杯身上印有魯迅手持奶茶的肖像,整場宣傳活動大量倚重這位作家的形象,並以一句調侃其人設的口號造勢。這原本是一場自詡巧妙的文創行銷。
問題出在這幅肖像的來源。該活動大量使用了兩件藝術作品——「永遠進擊」以及一幅魯迅半身像——均由藝術家楊之光與歐陽創作。樂樂茶並未取得這些作品的授權。數日之內,這場致敬便被重新定性為盜用:輿論追問,文創行銷怎能將一位民族人物的形象視為可隨意取用之物;4月27日,該品牌下架活動素材,並於兩天後就侵犯魯迅肖像權致歉。
道歉並未了結此事。權利人提起訴訟,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認定樂樂茶侵犯了魯迅相關畫作的著作權,判令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0萬元,並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消除影響。2026年3月13日,即活動推出近兩年後,樂樂茶發布了法院判令的道歉聲明,承認其「版權意識嚴重不足」。
此案成為中國蓬勃發展的聯名文化中的一則警示。茶飲與咖啡連鎖品牌爭相與博物館、作家及名人展開病毒式聯名合作。法院從中得出的教訓是:致敬不構成抗辯——未經授權便借用文化人物的形象,即屬侵權,無論用意多麼恭敬。樂樂茶想要的是魯迅的文化分量,等來的卻是他的律師。
代價幾何
樂樂茶因使用未經授權的魯迅相關畫作,支付了人民幣20萬元賠償金,並被法院判令公開道歉——這說明敬意不等於許可。
為何發生
該品牌把敬意誤當成了許可。將一位民族文學人物當作行銷資產,並不能免除取得所用畫作授權的必要;意圖不等於授權。
這場聯名超出了法律審查的範圍。一場以名人面孔為核心的活動,在無人確認所借用肖像的權利歸屬之前便已上線,於是發布本身就成了侵權行為。
文化人物的權利在其身後依然存續。魯迅的形象附著於受著作權保護的畫作之上,並涉及肖像權;一場未經授權便複製這些作品的「致敬」,是法律責任,而非禮讚。
道歉無法撤銷既成事實。下架素材、公開致歉只處理了表徵;底層的侵權行為仍招致訴訟、賠償,以及兩年後法院判令的聲明。
教訓
借用文化人物的形象,首先是一項權利決策,其次才是創意決策。無論活動多麼恭敬,凡複製的作品都須取得授權——省略許可的致敬,就是侵權。
後續
樂樂茶於2026年3月依法院判令發布道歉,為這樁從一場四天活動起算、歷時近兩年的案件畫上句號。此事發生之際,中國茶飲連鎖品牌正以每年數百項IP聯名的速度競逐,該案也被援引為這場熱潮法律界線所在的標誌:品牌想要借用的文化分量是有主的,未經詢問便使用,帳單終會連本帶利送上門來。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联名活动侵犯鲁迅相关画作著作权,乐乐茶被判赔20万并道歉 — 南都湾财社 news.qq.com
- 蹭鲁迅流量翻车!乐乐茶侵权著作权,被判赔偿20万元 — 搜狐 sohu.com
- 网红茶饮侵犯鲁迅相关画作著作权,被判赔20万元并道歉 — 网易 m.163.com
- 界面新闻 — '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害,乐乐茶就鲁迅联名事件再次致歉', 2026-03 jiem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