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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茶把鲁迅印上奶茶杯「致敬」——法院认定这是侵权
一个茶饮品牌的鲁迅「致敬」杯,用了它没有授权的肖像。四天后下架,输了著作权官司:赔偿 20 万元,并按法院判决公开道歉。
乐乐茶 · 2024-04-23
怎么回事
2024 年 4 月 23 日世界读书日,中国茶饮连锁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一款限定饮品「烟腔乌龙」——一款以「致敬文学家鲁迅」为卖点的乌龙茶。杯身印着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整个营销也紧紧围绕这位作家的形象,以及一句化用其人格的广告语。它本想做一次聪明的文化营销。
问题出在肖像的来处。这次活动大量使用了两幅作品——《永远进击》和一幅鲁迅半身像——它们是画家杨之光与欧洋的创作。乐乐茶并没有取得这些作品的授权。几天之内,致敬被重新定义成盗用:舆论质问,文化营销怎能把一个民族人物的肖像当成可以随便拿用的素材。4 月 27 日,品牌下架了相关联名物料,两天后为侵害鲁迅肖像权道歉。
道歉并没有了结此事。权利人提起诉讼,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定乐乐茶侵犯了鲁迅相关画作的著作权,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20 万元,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026 年 3 月 13 日,距离活动上线近两年后,乐乐茶发布了这份按判决要求的道歉声明,承认自己「版权意识严重不足」。
这个案例成了中国联名热潮中的一个警示——茶饮、咖啡品牌争相与博物馆、作家、名人做联名,追求刷屏效应。法院给出的教训是:致敬不是抗辩理由;未经清算底层权利就借用文化人物的形象,无论用意多么恭敬,都是侵权。乐乐茶想要的是鲁迅的文化分量,得到的却是他的律师。
为什么会这样
- 品牌把恭敬当成了许可。把一个民族文学人物当作营销素材,并不能免除清算所用具体画作权利的义务;用意不等于授权。
- 联名跑在了法务审查前面。一个建立在名人面孔上的活动,在没人确认所借肖像归谁所有之前就上线了,于是上线本身就成了侵权。
- 文化人物承载着身后仍存续的权利。鲁迅的形象附着在有著作权的画作和肖像权之上;未经清算就复制它们的「致敬」,是责任,不是敬意。
- 道歉无法撤销已经发生的行为。下架物料、说声抱歉只是处理了表象;底层的侵权依然招来诉讼、赔偿,以及两年后一份按判决发布的声明。
教训
借用文化人物的形象,先是一个权利问题,其次才是创意问题。无论活动多么恭敬,都要清算你所复制的具体作品——跳过许可的致敬就是侵权。
后来呢
乐乐茶 2026 年 3 月那份按判决发布的道歉,为一桩从四天活动延续近两年的官司画上句号。它出现的背景,是中国茶饮品牌一年争相做数百次 IP 联名;这个案例被视作这场热潮法律边界的标记:品牌想借用的文化分量是有主的,不经允许就用,是一张会带利息的账单。
资料来源
- 联名活动侵犯鲁迅相关画作著作权,乐乐茶被判赔20万并道歉 — 南都湾财社
- 蹭鲁迅流量翻车!乐乐茶侵权著作权,被判赔偿20万元 — 搜狐
- 网红茶饮侵犯鲁迅相关画作著作权,被判赔20万元并道歉 — 网易
- 界面新闻 — '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害,乐乐茶就鲁迅联名事件再次致歉', 20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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