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連鎖 DIY 賣場 Hornbach 在其德勒斯登門市將植物宣傳為「Naturhecke」(自然綠籬)、「heimisch」(原生)及「Vogelschutzhecke」(鳥類保護綠籬),並搭配蜜蜂等動物圖像,暗示具有真正的生態效益。這些標籤所指的植物為普通枸杞(Lycium barbarum)、醉魚草(Buddleja davidii)、玫瑰(Rosa rugosa)及連翹(Forsythia intermedia)。
這四種植物在德國均被列為可能具入侵性的非原生種,並列於聯邦自然保育署的外來維管束野生植物名單——它們並不具備此類生態價值。薩克森消費者中心提起訴訟,主張環境承諾並非行銷的自由空間:將保育宣稱搭配野生動物圖像,會創造消費者必須能夠信賴的具體期待。
2026 年 7 月 23 日,茨魏布呂肯高等法院(案號 4 UKl 3/25)同意此見解:具入侵性的非原生植物不得以生態附加價值名義行銷,且該廣告創造了產品無法實現的期待。Hornbach 被禁止繼續使用這些宣稱;報導時該判決尚未確定。
代價為何
法院禁止該廣告:生態標籤屬於事實陳述,因此入侵物種不得以生態價值名義行銷,零售商在印製前必須先行查證。
為何發生
生態標籤是事實陳述,而非氛圍營造:「原生」與「鳥類保護」對植物所作的描述,遭聯邦自然保育署的物種名單所否定。
圖像發揮了額外作用:宣稱旁的蜜蜂與野生動物圖像,把一份物種名單變成生態效益的承諾。
零售商承擔宣稱的責任:法院確立標準,園藝與 DIY 賣場在印製環境宣稱前必須先行查證。
教訓
綠色宣稱是事實,不是氣氛:「自然綠籬」與野生動物圖像推銷了這些植物在法律上無法提供的生態價值。販售美德之前,先查證物種。
後續發展
Hornbach 必須停止該特定廣告;2026 年 7 月 23 日尚未確定的判決,成為五金行、園藝中心與植物零售商查證保育宣稱時引用的先例。薩克森消費者中心提起此案,屬於消費者中心針對零售業漂綠行為的執法行動之一。
追溯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