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25年2月20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作出對FlixBus不利的終局裁定,確認這家長途客運業者在比利時網站上的環保廣告具誤導性。本案始於比利時經濟檢查局在歐盟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CPC Network)針對誤導性永續性主張的聯合稽查中,發現FlixBus使用「最環保的交通工具」和「氣候友善」等缺乏具體證據的無依據用語。
比利時依歐盟跨境消費者保護規則請求執行後,德國環境署(UBA)於2023年1月禁止該廣告。FlixBus曾獲機會修改其主張,但拒絕配合。歷經多次上訴,BGH維持下級法院判決,確立未指明具體產品特性的概括性及比較性環保主張不具合法性。法院亦裁定FlixBus的二氧化碳抵換方案不透明——僅標示價格,未說明排放量。
此裁決標誌比利時當局首次在運輸業就誤導性環保主張獲得定罪。UBA署長Dirk Messner稱該判決「在以環保主張作廣告方面,向運輸業以外發出深遠訊號」。FlixBus被勒令從其網站移除誤導性陳述。
代價為何
此裁決使FlixBus失去其環保主張,並樹立具拘束力的歐盟先例,勒令移除誤導性廣告並公開透明的二氧化碳定價。
原因何在
FlixBus作出概括性的環保優越主張——「最環保的交通工具」——卻未就具體路線、車輛類型或生命週期數據與替代方案進行比較。
二氧化碳抵換方案僅揭露價格,隱匿排放量,使消費者無法評估購買行為的環境效益。
FlixBus在自願改正期內選擇不更正主張,迫使展開多年法律程序,最終確立具拘束力的跨境先例。
教訓
缺乏具體、可驗證數據的概括性環保優越主張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而自願改正期存在的目的正是:忽視它將使代價升高。
後續發展
BGH確認UBA對FlixBus誤導性廣告的禁令。FlixBus被勒令從其比利時網站移除無依據的主張。此裁決為依CPC規則跨境執行漂綠規範樹立具拘束力的先例。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German Environment Agency — BGH ruling on environmental statements on long-distance bus travel umweltbundesamt.de
- New Mobility — FlixBus convicted of greenwashing in Belgium newmobility.news
- Brussels Times — FlixBus fined for greenwashing on its Belgian website brusselstimes.com
- ICPEN — FlixBus greenwashing case icpe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