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從2010年到至少2017年,Fifth Third Bank為分行員工設定每位客戶四項產品的交叉銷售目標,外加依各產品所產生收入計算價值的計分目標。績效評等、有時甚至能否繼續受僱,都取決於是否達成這些目標;數千名員工無法達標,而銀行並未告知客戶其員工正背負配額壓力。交叉銷售每年為Fifth Third帶來超過1,000萬美元收入。

這種壓力催生出無人授權的帳戶。CFPB修正後的起訴狀統計:自2010年以來,有124,000多個存款帳戶存入金額為100美元或更少,並在90天內被提領至零;218,000多張信用卡核發後從未開卡;48,000多筆以銀行電子郵件地址辦理的網路銀行註冊——其中1,400筆從未登入。員工甚至自掏腰包存入新帳戶,再從中報銷取回。銀行自身2013年的審查發現,其Early Access產品取得簽名的錯誤率達37%,其中19,000件當天開立又關閉、未曾使用。

CFPB於2020年3月9日以密封方式提起訴訟;案件移轉至俄亥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並於2021年4月公開。歷經四年的動議程序後,雙方於2024年7月9日聲請作成合意終局判決,Douglas R. Cole法官於2024年7月18日簽署。Fifth Third在不承認相關指控的前提下,同意支付1,500萬美元民事罰款、為2010年至2016年間開設帳戶的客戶設立補償計畫、採行合規計畫,並維持禁止助長未經授權開戶之特定產品銷售目標的政策。

該命令亦禁止Fifth Third向任何消費者表示其行為符合客戶最佳利益,除非其已合理確認某項建議適合該客戶;命令並載明起訴狀的指控視為真實,具爭點效(collateral estoppel)效力。同一和解另包含一份獨立同意命令,涉及一項已終止的汽車貸款計畫,該計畫在車貸上附加擔保保護保險。

依2024年7月合意終局判決,民事罰款1,500萬美元,另加為2010年至2016年間開設之未經授權帳戶所設的補償計畫

績效評等與職位綁定於每位客戶四項產品的配額,數千名員工無法誠實達成,於是部分員工乾脆製造業績量。

計分價值依各產品所產生的收入設定,等於依員工是否開立產品付酬,而非依客戶是否實際使用產品付酬。

管控措施弱於誘因:申請與註冊可以銀行電子郵件地址完成、簽名從缺,帳戶也無人曾登入。

濫用行為留下可量測的痕跡——小額存入的帳戶在90天內被提領一空——但銀行從2010年到2016年一直容忍,並未重整配額制度。

即使2013年內部審查發現Early Access申請的簽名錯誤率達37%,Fifth Third仍保留該計畫。

銷售配額在未超出誠實銷售所能達成的範圍前行得通;一旦超出,員工就會製造數字,誘因設計本身便成了詐欺。

2024年7月18日簽署的合意終局判決要求Fifth Third在CFPB核准其補償計畫後一年內完成該計畫,並由銀行內部稽核部門驗證執行情形。Fifth Third的10-Q揭露了1,500萬美元罰款,並註明銀行在不承認相關指控的情況下達成和解。本案堪稱CFPB為始於Wells Fargo的一連串配額驅動假帳戶醜聞畫下的句點。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Stipulated Final Judgment and Order, CFPB v. Fifth Third Bank, N.A., No. 1:21-cv-262-DRC (S.D. Ohio)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Ohio (via CourtListener RECAP) · storage.courtlistener.com ·
  2. Amended Complaint, CFPB v. Fifth Third Bank, N.A., No. 1:21-cv-262-DRC (S.D. Ohio)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Ohio (via CourtListener RECAP) · storage.courtlistener.com ·
  3. Fifth Third Bancorp Form 10-Q for the quarter ended September 30, 2024 (CFPB Settlements)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EDGAR · sec.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