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正值危機最嚴重的時刻,美國銀行同意收購美林,並於2008年12月向股東提出該交易,但委託書文件中對美林惡化的速度隻字未提。美銀自家的年報後來列出了爭議所在:美林第四季度的虧損、交易背後的盡職調查、允許美林在2008年支付最高58億美元獎金的協議,以及2008年12月與政府官員私下討論退出交易及爭取聯邦援助以完成交易的內容。

數字令人震驚。2009年1月16日——交易於1月1日完成後兩週——美銀報告美林僅第四季度就虧損153.1億美元,並宣布在先前紓困之外再獲得財政部200億美元緊急注資,政府並為1,180億美元的曝險提供保險。在沒有這些事實的情況下投票的股東自2009年1月起提起訴訟,案件合併於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審理。

這起訴訟成為「如何不和解」的里程碑。2009年8月,法官Jed Rakoff駁回證管會就委託書文件達成的3,300萬美元和解,稱其違反「正義與道德」,隨後於2010年2月勉強批准修訂後的1.5億美元罰款——同類罰款中創紀錄——並稱其「充其量只是半調子的正義」。私人集體訴訟於2012年2月獲得認證,同年11月以24.3億美元和解,並於2013年4月5日與法院監督的公司治理改革一同獲得最終法院批准。

24.3億美元集體訴訟和解、創紀錄的1.5億美元證管會罰款,以及200億美元聯邦緊急注資

管理層將股東投票視為對已簽署交易的形式程序,並讓委託書文件避開可能扭轉投票結果的事實——獎金授權與紓困談判。

團隊於2008年12月告訴財政部,美林的惡化可能足以構成退出理由,同時卻告訴投資人交易穩健;訴訟證據開示將這兩種說法並列呈現。

在虧損公開前完成交易並未治癒該遺漏——它將估值爭議轉變為已完成的虛偽陳述,並造成可衡量的股價下跌。

隨後出現創紀錄的證管會罰款及首次和解被駁回,因為證管會的案件建立在任何股東都能閱讀的同一批委託書文件上。

將股東投票視為真正的揭露事件。你私下告訴監管機構的內容,必須傳達給批准交易的股東——否則你將為同樣的事實辯護兩次,一次作為交易,一次作為詐欺主張。

最終批准於2013年4月5日到來,24億美元已於2012年9月全額提列,部分集體成員向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和解還施加了美銀必須維持至2015年的治理強化措施。紐約州檢察總長就同一收購案依《馬丁法》提起的平行訴訟是合併訴訟的一部分,執行長Brian Moynihan將該筆付款描述為讓「長期存在的問題」遠離銀行的代價。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Bank of America Reaches Settlement in Merrill Lynch Acquisition-Related Class Action Litigation Bank of America 8-K exhibit, SEC EDGAR · sec.gov ·
  2. Bank of America Fourth-Quarter and Year-End 2008 Results Bank of America 8-K exhibit, SEC EDGAR · sec.gov ·
  3. BoA Agrees to $150M Settlement with SEC CBS News · cbsnews.com ·
  4. Bank of America To Pay $2.43 Billion To Settle Class Action Lawsuit NPR, The Two-Way · npr.org ·
  5. Form 10-K for fiscal year 2013 - Legal Proceedings, Consolidated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Bank of America 10-K, SEC EDGAR · sec.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