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二大婴儿食品生产商Beech-Nut Nutrition Corporation将标为纯苹果汁的婴儿果汁罐装产品出售,而实际内容物是更廉价的其他果汁与糖浆的混合物。《华盛顿邮报》于1987年11月13日报道了结局:该公司在联邦法院认罪,承认215项重罪指控,即故意发运数百万罐假冒苹果汁;一名美国法官在该公司承认责任后设定了200万美元罚款。

这起欺诈并非疏忽——检方立场是,Beech-Nut知道罐中装的是什么,却仍然发货,即便调查正在推进。

1988年2月,美国布鲁克林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个陪审团在经过自11月中旬开始的审判和五天评议后,判定两名运营高管有罪:在1986年11月起诉时担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Niels L. Hoyvald,被判定350项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罪名成立;位于纽约州Canajoharie工厂的前制造主管John F. Lavery,被判定448项罪名成立,包括共谋和邮件欺诈。

每项FDCA罪名最高可判三年监禁和1万美元罚款,因此这些罪名总数在量刑前就已构成压力。公司此前已同意支付750万美元,以了结有关假果汁的集体诉讼。起初只是一种廉价替代原料,最终却成为那个时代最具后果的食品犯罪起诉,公司和其领导层都被打上刑事烙印。

200万美元刑事罚款——当时因食品掺假而判处的最高罚款——750万美元集体诉讼和解,以及公司及两名高管的重罪定罪。

掺假的浓缩汁便宜,而且——公司认为——在成品果汁中无法检测,因此替代看起来像是免费利润,而不是陪审团所称的故意欺诈。

与供应商文件相矛盾的内部质量结果被视为需要处理的问题,而不是停止信号,因此发货继续进行。

管理者盘算,与监管机构对抗胜过召回产品;一旦检察官将每批发货转化为单独的刑事罪名,这笔账就反过来了。

高管们让货物继续流通,并根据食品和药品法律承担个人责任——陪审团定罪的是总裁和制造主管,而不只是公司。

在信任型产品上削减一个无法检测的角落,不是利润操作,而是一场慢动作的犯罪。一旦质量控制开始证实欺诈,每一次发货都会变成一项新的重罪指控。

据报道,200万美元罚款是当时因食品掺假而判处的最高罚款。第二巡回法院1989年的判决“United States v. Beech-Nut Nutrition Corp.”成为公司刑事责任教学的经典案例;两名高管还各被罚款10万美元,Lavery被判处一年零一天监禁,Hoyvald被判处六个月社区服务。《纽约时报杂志》1988年的还原报道《Into the Mouths of Babes》将此事件确立为掺假婴儿食品的参考案例,该品牌在后续所有者手中继续经营。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1. Beech-Nut Guilty in Juice Fraud: 215 felony counts; $2 million fine The Washington Post (Morton Mintz) · washingtonpost.com ·
  2. 2 Former Execs Guilty in Phony-Juice Case Chicago Tribune · chicagotribune.com ·
  3. Into the Mouths of Babes (James Traub) 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 nytime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