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潘佐爾(Pennzoil)達成一項它認為具有拘束力的協議,擬收購蓋蒂石油(Getty Oil)的一大部分股權。該交易是與蓋蒂石油最大股東戈登·蓋蒂(Gordon Getty)磋商,並記載於一份已簽署的備忘錄中。潘佐爾認為收購已經底定。隨後德士古(Texaco)以更高出價介入,蓋蒂董事會接受了該出價,實際上把潘佐爾排擠出去。

潘佐爾在德州州法院控告德士古侵權干擾契約——主張德士古知悉既有交易,卻故意誘使蓋蒂違約。該案於1985年開庭審理。休士頓陪審團作出判決:73.5億美元補償性損害賠償,外加30億美元懲罰性損害賠償,合計105.3億美元,是當時美國史上金額最大的民事判決。德州法律要求德士古為上訴提供與判決金額等額的保證金,而該公司無力負擔。

德士古的回應是在1987年4月聲請第11章破產保護——當時美國史上最大的破產聲請案。破產程序使德士古免受保證金要求的拘束,並得以協商和解。在破產程序中經過一年多後,德士古同意支付潘佐爾30億美元以和解本案。該公司於1988年走出破產,但已永久受創。

德士古與潘佐爾案成為契約法與破產策略的里程碑。它顯示,干擾一項初步協議——即使是未簽署的協議——也可能帶來災難性的財務後果。德士古作為一家公司倖存下來,但被迫出售其最有價值的資產以支付和解金,且始終未能恢復1984年之前的地位。雪佛龍(Chevron)於2001年以360億美元收購德士古,結束其作為獨立石油巨頭的存在。

105億美元的判決迫使德士古聲請當時美國最大的破產案,最終以30億美元和解。

德士古在潘佐爾已有具拘束力交易之後,仍明知而收購蓋蒂石油,把既有協議當成僅屬磋商、可用更高出價推翻。

潘佐爾距離成交只差握手定案——德士古的法務團隊低估了德州法院會多麼積極地對第三方介入者執行初步協議。

德士古沒有為上訴所需的保證金預作準備。105.3億美元的保證金無力負擔,迫使一家原本不會如此的具清償能力公司聲請第11章破產。

整場危機本可避免:德士古本可與潘佐爾協商,或圍繞既有交易來安排蓋蒂收購案,而不是賭該契約不會成立。

具拘束力的契約不必簽署即可執行。德士古105億美元的教訓是:干擾他人的交易——即使只是握手成交——可能讓你賠上整個公司。

德士古於1987年4月聲請第11章破產,是當時美國史上最大的破產聲請案。該公司於1988年以30億美元與潘佐爾和解,並於同年走出破產,但始終未能恢復1984年之前的獨立地位。雪佛龍於2001年以360億美元收購德士古,結束其作為獨立公司的存在。本案至今仍是契約法課程的必讀教材,並被引為侵權干擾案件中代價最慘重的教訓。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Wikipedia — Texaco en.wikipedia.org
  2. Wikipedia — Pennzoil en.wikipedia.org
  3. NYT — Texaco Files for Bankruptcy After Losing Pennzoil Suit, April 1987 nytim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