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在案號 05/KPPU-I/2025 中裁定,97 家點對點(P2P)放貸公司違反《1999 年第 5 號法》第 5 條,因其協議固定價格。其運作機制是透過該產業的同業公會 AFPI,對貸款利率及「經濟利益」設定全行業上限。聽證會於 2025 年 8 月 14 日開始;合議庭認定,各方已就利率及/或經濟利益之決定達成協議。

KPPU 的論理與業界以消費者保護為由的說法相牴觸:一項「遠高於市場均衡水準」的上限會錨定預期,並把每家放貸機構的定價推向同一個對齊的最高值。罰款總額達 7,550 億印尼盾(約 4,460 萬美元)——AdaKami 1,023 億印尼盾、AsetKu 1,009 億印尼盾、Kredit Pintar 936 億印尼盾,另有 97 家中的 52 家處以 10 億印尼盾的最低罰款——這是 KPPU 歷來處理過的最大競爭案件之一。

業界的抗辯反而暴露了它為自己設下的陷阱。AFPI 主席 Entjik S. Djafar 表示,經濟利益上限是金融服務管理局(OJK)為保護消費者免於掠奪性非法放貸所提供的指引,並稱「所有會員都不接受這項裁決」,多數會員計畫上訴。OJK 本身則公開表示尊重該裁決,並承諾持續監督該產業。

97 家放貸機構合計遭罰 7,550 億印尼盾(4,460 萬美元):AdaKami 1,023 億印尼盾、AsetKu 1,009 億印尼盾、Kredit Pintar 936 億印尼盾;52 家公司處以 10 億印尼盾的最低罰款。上訴仍在進行中。

定價權從市場轉移到了公會手中:當 97 家相互競爭的放貸機構都把利率校準到同一個共同上限時,這個上限就成了共享的價格訊號,而非一項監管規定。

KPPU 的核心認定是:設定遠高於均衡水準的上限並不能保護消費者——它的作用反而像下限,讓每家放貸機構都向允許收取的最高費用靠攏。

業界以為,以消費者保護為理由並聲稱獲得監管指引,就能讓自己免責;但競爭法的分析起點是協議這一事實本身,而非背後的動機。

由公會管理的架構模糊了標準制定與卡特爾協調之間的界線,正因為其會員涵蓋了整個市場。

由自家同業公會設定的利率上限,仍然構成價格壟斷。消費者保護的意圖並不能使集體定價合法化;競爭法問的是誰達成了協議,而不是為什麼。

AFPI 表示,其多數會員將對裁決提出上訴,主張審理期間並未證明存在勾結,且該上限是遵循 OJK 早先針對收取極高利率之非法放貸機構所發布的指引。OJK 表示尊重 KPPU 的裁決,並將持續推動平台改善治理、風險管理與消費者保護。這項裁決釋出的訊號是:在印尼金融科技領域,消費者保護措施必須由監管機關本身來實施,而非由競爭者之間共同議定。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Indonesia Fines 97 P2P Lenders $44M Over Cartel Practices Crowdfund Insider · crowdfundinsider.com ·
  2. KPPU Fines 97 Online Loan Companies Rp755 Billion: Chronology and Positions of AFPI and OJK Jawawa (translating Media Indonesia) · jawawa.id ·
  3. 97 Fintech Disanksi KPPU, Pinjol AdaKami hingga Asetku Kena Denda Terbesar The Econopost · theeconopos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