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Walter Diemer是費城Fleer Chewing Gum Company的一名會計師。他既不是科學家,也不是化學家——他是一名簿記員,閒暇時喜歡實驗口香糖配方。公司總裁想透過自行製造口香糖基底來降低成本,而一直鑽研配方的Diemer,當時正在研究一款更早期失敗的泡泡糖配方「Blibber-Blubber」的變體;Frank Fleer曾於1906年嘗試該配方,但因太黏且容易碎裂而放棄。

Diemer的意外突破,來自他偶然調出一款比一般口香糖更不黏、也更容易拉長的配方。這款口香糖呈暗灰色,而Diemer手邊唯一的食用色素是紅色,他將其稀釋成粉紅色。粉紅色完全是意外——純粹取決於工廠裡剛好有什麼——卻成為往後數代泡泡糖的標誌性顏色。

Diemer用一台鹽水太妃糖包裝機包裝了一百片新口香糖,帶到當地一家家庭式糖果店,每片定價一便士。整批貨一天內就賣光。Fleer的總裁將這款口香糖命名為「Dubble Bubble」。Diemer親自教業務員如何吹泡泡作為示範,展示Dubble Bubble與市面上所有其他口香糖的不同之處。

第一年銷售額就超過150萬美元。Diemer沒有為他的發明申請專利,因此競爭很快出現。這款口香糖在大蕭條時期成為極受歡迎的零食——一便士就能買到的平價奢侈品。Diemer從未收到權利金,但他在Fleer待了數十年,成為資深副總裁及董事會成員。退休後,他騎著三輪車在賓夕法尼亞州的退休村裡四處走動,分送泡泡糖給孩子們。

他用太妃糖機包裝,並以一片一便士的價格出售;第一年銷售額就超過150萬美元。

Diemer是會計師,不是化學家——他本該負責記帳,而不是發明一種全新的糖果類別。

粉紅色純粹是架上剛好有什麼色素造成的意外——沒有品牌策略,沒有消費者測試,只有手邊現有的東西。

Diemer沒有為這項發明申請專利,因此沒有收到權利金,但這款口香糖卻成為全球現象,定義了數代人的童年。

一家口香糖公司最賺錢的發明,來自一名本不該發明任何東西的會計師。Diemer是一名喜歡實驗的簿記員,而結果是一個全球性的產品類別。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Bubble gum — Wikipedia (history, Walter Diemer, Dubble Bubble, commercial impact) en.wikipedia.org
  2. Walter Diemer — Wikipedia (accountant background, accidental discovery, pink colour, career at Fleer) en.wikipedia.org
  3. Chewing Gum Facts — Bubble Gum History (Walter Diemer, Fleer accountant, 1928 Dubble Bubble, pink coloring, early sales) chewinggumfact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