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華僑銀行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要求由Grant Thornton的臨時司法管理人接管林氏家族的油輪集團西河控股,以及四家擁有船舶的子公司——大新油輪、華光航運、南京海事和華欣航運。該銀行表示,它「強烈不信任(它們)現任管理層」,此前法院文件顯示,西河集團曾將2.081億美元(2.88億新加坡元)轉移給陷入困境的石油貿易商興隆貿易,「且無有效商業目的」。

同一個家族控制著相互交織的興隆貿易和海洋油輪,其創辦人林恩強承認曾指示公司隱瞞約8億美元的期貨交易虧損;華僑銀行的申請指控林氏家族捏構虛假收益、大規模偽造文件、隱瞞虧損、濫用已抵押存貨並誤導銀行。該家族在2017年從興隆貿易向自身支付3000萬美元股息,2018年又支付6000萬美元,儘管並無盈利;並在海洋油輪申請債務延期前不久從該公司提取1900萬美元。

華僑銀行還指出西河內部的違規行為:由華僑銀行融資的船舶的光船租約未經銀行同意即被終止,且數月乃至數年未能向海洋油輪收取款項,而海洋油輪的潛在索賠高達26.7億美元。興隆貿易和海洋油輪曾就欠23家銀行的逾36億美元債務申請六個月延期,隨後撤回並自行申請司法管理——使西河的船舶每天都面臨日益加劇的被扣押風險。

華僑銀行申請對西河及四家擁有船舶的子公司緊急任命臨時司法管理人;該家族的管理層在調查期間被撤換。

向這家瀕臨倒閉的貿易商轉移2.081億美元並無書面記錄的商業目的,且損害了西河自身債權人的利益。

銀行融資船舶的租約未經華僑銀行同意即被取消,違反了對該銀行的合約義務。

共同的所有權和領導層意味著西河的管理層可能知悉興隆貿易的虛假申報和存貨濫用行為。

隨著整個集團的欺詐索賠不斷增加,獨立管理人被視為恢復交易對手信心的唯一途徑。

在一個家族帝國中,一個關聯公司的欺詐會污染每一個兄弟公司:債權人會採取行動撤換整個集團的管理層,而不僅僅是失敗的那家公司。

法院被要求緊急任命Grant Thornton新加坡的Seshadri Rajagopalan和Paresh Jotangia為臨時司法管理人,以調查違規行為、防止對債權人的進一步損害並降低船舶每日被扣押的風險;興隆貿易和海洋油輪的10億美元破產事件繼續並行發展。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Strong distrust' behind OCBC move to bring Xihe under judicial management The Straits Times · straitstime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