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Martin Guldborg是丹麥較具規模、以年輕觀眾為對象的YouTuber之一——YouTube上有25.1萬訂閱者,Instagram上有4.7萬追蹤者。他的兩部影片越過了《行銷實務法》為兒童所劃的界線。在其中一部影片裡,他和一名來賓在1小時20分鐘內品嘗了100種不同的酒精飲料(以烈酒方式飲用);他喝醉了,並在鏡頭前嘔吐,該影片吸引了近75萬次觀看。在另一部影片中,他品嘗了52種能量飲料。兩部影片都可讓未滿18歲的觀眾自由觀看。
消費者監察專員向警方舉報他,2026年6月15日,埃斯比約市法院判處他12萬克朗罰款(案號98-1703/2025)。法院認定他間接鼓勵兒童與年輕人從事危險行為,並在以未滿18歲者為對象的內容中展示及提及酒精與能量飲料——丹麥法律明文禁止此舉。影片下方的周邊商品連結(「在這裡找到我全新的周邊商品」)同樣是隱藏式廣告:面對年輕觀眾時,商業內容必須明確標示為「reklame」(廣告)。片頭的「16+」免責聲明並不能改變什麼。
2023年監察專員首次介入時,Guldborg曾提出反駁:他說影片已標示16+,若兒童仍收看,責任不在他。在法庭上,他承認了事實。消費者監察專員Torben Jensen稱,在未滿18歲者可自由觀看的影片中喝下100杯烈酒「既違法又不負責任」:觀眾為未成年人的創作者有責任確保內容安全。
代價為何
法院因他鼓勵兒童喝下100杯烈酒與52罐能量飲料,外加隱藏式周邊商品廣告,判處他12萬丹麥克朗罰款。
為何發生
「16+」標籤並非護身符:法院認定這些影片觸及兒童,並間接鼓勵他們模仿飲用大量酒精。
在以未滿18歲者為對象的內容中,酒精與能量飲料完全不得出現——丹麥的禁令是全面性的,無論影片看起來是否像廣告。
「在這裡找到我的周邊商品」是隱藏式廣告:面對年輕觀眾時,商業意圖必須明確標示為「reklame」(廣告)。
教訓
當觀眾是兒童時,平台規則就成了法律:一名丹麥YouTuber因100杯烈酒、52罐能量飲料及一條未標示的周邊商品連結,付出了12萬丹麥克朗的代價。
後續
埃斯比約市法院2026年6月15日的判決(案號98-1703/2025)在消費者監察專員向警方舉報後,判處12萬克朗罰款;Guldborg承認了事實。監察專員將該判決作為指引公布: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凡存在商業意圖,就必須明確標示「reklame」(廣告),即使是創作者自家周邊商品亦然。
追溯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