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1 月,DraftKings 與 FanDuel——主導美國付費每日夢幻體育的兩家公司——同意合併。其邏輯是求生:數個州已將每日夢幻體育視為未受監管的賭博而加以打擊,合併可集中資本用於法律訴訟與產品投資。FanDuel 執行長 Nigel Eccles 表示,該交易將「增加對成長與產品開發的投資」。兩家公司分別向投資人募得約 6 億美元(DraftKings)與 4.12 億美元(FanDuel),投資人包括 KKR、Comcast Ventures、Kraft Group 與美國職棒大聯盟。

FTC 於 2017 年 6 月 19 日表示異議。FTC 以 2 比 0 表決通過授權提起聯邦訴訟——加州與哥倫比亞特區的檢察總長共同參與——並依《克萊頓法》第 7 條與《FTC 法》第 5 條提起行政訴訟。訴狀指稱,合併後的公司將控制美國付費每日夢幻體育競賽逾 90% 的市場,且兩家公司互為彼此最重要的競爭對手,在價格與獎金池上「正面交鋒」。

兩家公司僅用 24 天便讓步。2017 年 7 月 13 日,它們終止了合併協議。Eccles 表示:「雖然我們的看法並未改變,但我們認定,終止合併協議並以獨立公司身分繼續前進,最符合股東、客戶、員工與合作夥伴的利益。」FTC 原定於 2017 年 11 月 21 日舉行的行政審判,最終並未舉行。

八個月的交易工作,在 24 天內告終。兩家公司合計募得約 10 億美元(DraftKings 6 億美元、FanDuel 4.12 億美元),並維持未上市狀態。

市場界定讓此案無從解套:FTC 經濟學家認為,兩家公司合計市占逾 90%,且沒有有意義的第三家競爭者可作為剝離對象。

該交易是對每日夢幻體育遭監管打擊的避險,但反壟斷審查只衡量競爭效果——產業的法律困境並非抗辯理由。

DraftKings 與 FanDuel 主張 ESPN、Yahoo 及博彩公司可能進入市場;FTC 認定市場進入不會「及時或充分」,因為同樣的法律模糊性也使潛在進入者卻步。

兩位執行長公開堅稱合併有利消費者,卻從未提出救濟方案——在只有兩家公司的市場中,沒有可剝離的資產。

當你與競爭對手互為彼此唯一真正的制衡時,合併只會集中監管風險,而非分散風險。應在簽約前測試反壟斷風險,而非等到審判前 24 天。

2017 年 7 月 13 日的終止公告,使 FTC 原定 11 月 21 日舉行的行政審判失去意義。兩家公司如 Eccles 所承諾,各自獨立前行。推動合併的恐懼——可能扼殺每日夢幻體育的法律打擊——反而隨著各州將體育博彩合法化而減弱,DraftKings 與 FanDuel 仍各自獨立,重新將自己打造為互相競爭的體育博彩公司,再次正面交鋒。FTC 所阻止的合併,事後證明並無必要;而 FTC 所保護的正面競爭,反倒成為兩家公司成長的引擎。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FTC and Two State Attorneys General Challenge Proposed Merger of the Two Largest Daily Fantasy Sports Sites, DraftKings and FanDuel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ftc.gov ·
  2. DraftKings, FanDuel Scrap Merger Plans After FTC Opposition Variety · variety.com ·
  3. The FTC is attempting to block the DraftKings-FanDuel merger TechCrunch · techcrunch.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