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Booking.com 十多年來在歐洲各地與競爭主管機關對抗,爭議核心是其價格平價條款——這類合約條款禁止飯店在任何其他通路(包括自家網站)提供更低的價格。此做法使 Booking.com 對歐洲飯店市場握有實質的價格控制權,而它在該市場占有主導地位。
第一次重大挫敗發生在 2015 年,法國、瑞典與義大利的競爭主管機關接受了 Booking.com 的承諾,同意在歐洲全面取消價格平價條款。然而,飯店仍被禁止在自家網站上直接提供折扣,這是一項範圍較窄的限制,數個國家的監管機構仍持續提出挑戰。2017 年,土耳其法院在土耳其旅行社協會提起的訴訟中,以違反競爭法為由,全面停止 Booking.com 的營運活動。
監管壓力不僅限於競爭法層面。2023 年,義大利與 Booking.com 達成和解,追繳 9400 萬歐元的欠繳增值稅;匈牙利則因其延遲付款而突擊搜查其布達佩斯辦公室。德州就欺騙性定價起訴 Booking Holdings,荷蘭資料保護局則因 Booking.com 延遲通報 GDPR 違規事件而對其處以 47.5 萬歐元罰款。十年監管摩擦的累計成本高達數億歐元。
代價為何
Booking.com 十年的監管纏鬥,僅增值稅一項就耗費 9400 萬歐元,加上歐洲各地數百萬歐元的罰款與法律費用。
成因何在
價格平價條款看似標準商業條款,但當你掌握了經銷通路,它就變成對每筆訂房課徵的稅——因為飯店沒有更便宜的地方可以把顧客送過去。
一個同時服務市場雙方的平台,所蒐集的資訊使它成為該市場的天然監管者;問題在於,任何外部監管機構能否迎頭趕上。
跨境平台面臨層層疊加的執法:每個國家的競爭主管機關都能獨立行動,而每一次敗訴都再削去商業模式的一分空間。
教訓
價格平價條款把市場變成收費道路——各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會輪流在閘口收費,沒有任何單一和解能讓案件結案。
後續發展
Booking.com 在更嚴格的規則下繼續於歐洲營運;義大利的增值稅和解與土耳其的市場停業是最昂貴的個別行動,但更廣泛的監管審查從未完全落幕。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Booking.com — Wikipedia en.wikipedia.org
- European Commission — Digital Services Act enforcement 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